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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镇干部“五天四夜”住镇制度

时间: 2015-04-01 00:00   来源: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镇干部“五天四夜”住镇制度,加强和改进我镇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形成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新常态”,根据清新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镇干部“五天四夜”住镇制度,切实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的通知》(清新纪发〔2015〕4号)精神和要求,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健全镇干部“五天四夜”住镇制度,切实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的通知》(清新纪发〔2015〕4号)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饭堂人员、门卫、清洁工除外)。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镇干部职工住镇登记制度。镇领导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每周要“五天四夜”(五天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四夜是指星期一晚上至星期四晚上)住宿在镇(出差、开会除外,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如会议安排在上午召开的,会议前一晚可请假不住镇;会议安排在下午召开的,会议当晚可请假不住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于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在所属办公室履行签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和家庭困难确实不能住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批假后要将请假条于当天下午下班前交到镇纪委存档,逾期不交视为不批准。班子成员由镇委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批准。因紧急事项临时离开辖区而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可先行口头请假并得到同意回复,第二天再补回书面请假手续。住镇期间不得参与赌博、酗酒、公款大吃大喝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严格执行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镇每天(含公休日、节假日)24小时安排值班(详见值班安排表)。建立领导带班和值班签到、签退、值班情况记录制度。工作日值班签到时间是晚上19:00时前,节假日值班签到时间为上午9:00时。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和缺席,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值班的,需在值班领导同意由他人代班的情况下方可缺席,并由代班人员签到和签退。
    (三)严格执行镇领导干部公差外出、请假报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清新委办〔2014〕30号)的要求,镇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离开本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履行请假报批制度,审批权限按《石潭镇内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先行口头请假,有同意回复、报备后才能外出,消假后再补回书面请假手续。
    (四)严格执行镇领导干部遇重大突发事件到现场制度。在镇内出现群体性、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时,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及时处理问题。全体镇领导干部要听从党政办综合调度安排,保持通讯畅通。
    (五)严格执行镇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镇公务用车的管理,坚决纠正镇领导干部和镇干部职工用公车“走读”问题。工作日晚上,镇公务用车原则上在镇政府大院停放(出差、开会除外)。
    (六)健全镇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镇领导干部每周安排时间到群众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学习、下访、议事、谈心作为住镇干部的必修课。住镇干部要围绕“走进群众、了解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镇党委应每月安排一晚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第一个星期的周一晚为集中学习日,由镇组织办安排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住镇干部原则上每周一或周四抽一晚上到群众家中开展夜访活动,住镇干部开展夜访活动前需告知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同时填写好《石潭镇干部职工住镇夜访记录卡》(附件1),于每月30号前经驻村领导审核签名证明后交组织办存档登记,《记录卡》作为镇考核干部和发放夜餐补贴的依据。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努力改善镇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好镇政府饭堂,改善住宿条件,解决好住镇干部的就餐和住宿问题。组织办和财政所根据干部夜访出勤情况和《石潭镇干部职工住镇夜访记录卡》等相关证明做好夜餐补贴发放工作,工会、文化站和团委利用业余时间组织镇干部职工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健全公开监督制度。镇领导干部在镇住宿的情况,列为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布,每月分别在镇网站和公开栏里公布,接受群众、基层干部监督。镇成立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设立监督电话(0763-5625822),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健全考核制度。住镇情况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将对纠正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差的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
    五、加强督促检查
    镇纪委、组织办负责开展治理镇领导干部和镇干部职工“走读”现象,成立镇“五天四夜”住镇制度督查组,通过现场点名、电话核实、全程录像、核对签到记录、请休假登记、值班签到记录等方式对落实“五天四夜”住镇制度情况进行常态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走读”现象的镇干部,经查实出现1次不在岗的给予口头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2次以上不在岗的给予诫勉谈话及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提请组织给予处理。对因“走读”问题引发严重事故的镇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原住镇制度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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